圆钢系列
395吨钢材近4年后才拿回 到手已成废钢!原因竟是
时间: 2024-05-26 06:08:58 | 作者: 企鹅电竞在线网站
圆钢系列
明明只是暂时寄存,为何提货时却屡屡受阻?宁夏某金属制作的产品厂不曾想到,为了要回自己保管在四川某工贸有限公司的395.32吨钢材,竟花费了近4年。
槽钢跟着时间流逝变成了废钢,先后历经一次调解和两次诉讼,这批钢材的主人终于被认定为金属厂,但此时他们的亏损额却已达到了100多万元。2018年8月24日上午,金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吊车、大货车齐齐出动,近400吨钢材现在终于能够依法返还。
一进量力钢材城C区入口两侧,就能看到两堆锈迹斑斑的钢材。堆叠起来约有一层半楼高,这批395.32吨的槽钢表面早已覆盖上红棕色的铁锈,看不出本色。一墙之隔,就是地铁五号线其中一站的修建现场。
“当时这批钢材的价格在3500-3700元/吨之间,而现在废钢一吨只能卖2000多元,加上来回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仓储费用,你说我们亏了多少?”金属厂销售经理邵先生神情严肃地说道。
被绿色藤蔓植物爬满覆盖,被塞入废弃垃圾,更不可思议的是蜜蜂在缝隙中筑巢,这堆钢材为何风吹雨淋,槽钢变废钢?事情要从2014年12月说起。
2014年12月24日,宁夏某金属制品厂与四川某工贸公司签订了《槽钢存放协议书》,双方约定,该金属制品厂将395.32吨槽钢暂时存放于该工贸公司位于量力钢材城的公司货场内,需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寄存的槽钢提货完毕。
货物放进去容易,再提出来却成了一波三折的难事。“这批货是通过我拉到成都来的,寄存在这里。”邵先生没想到,想取回寄存的钢材还会有这么多波折,“这件事情已经快到四年了,光我自己来成都都来了十几次。”
2015年初,当邵先生按照约定前来工贸公司提货时却遭到了拒绝,为要回公司的财产,金属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金牛区人民法院。同年5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约定协议签字之日起三日内,395.32吨槽钢会向金属厂返还。但在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工贸公司仍未按约履行返还义务。
无奈之下的金属厂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为就此这批钢材终于能返还原主,但事情再次起了波澜,在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让人头疼的新问题。
据金牛法院代法官介绍,当时金属厂交付给工贸公司代为保管的钢材,与另一个企业交付给成都某银行用作质押的钢材,都存放在了同一个仓库内,因此两者发生了混同,没有很好的方法进行区分。银行提起了执行异议,认为这批钢材不属于金属厂交给工贸公司的保管物,而是属于自身个人的质押物。
除此之外,由于当时大量钢材(包含涉案钢材)放置在市场仓库内,占用了其仓储场地,市场方认为在未缴纳拖欠的租赁费和管理费之前,他们对存放的钢材拥有留置权,所以也持拒绝交付的态度。
2016年3月16日,法院裁定驳回该银行的执行异议,随后银行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在依法查封涉案钢材后,依规定经申请人同意后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要先通过法院审理,对这批钢材的权属进行明确。
同一个仓库,不同批的钢材,两个权利人,该怎么样确认将要执行的这批被查封钢材到底属于谁呢?2018年3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行与金属厂之间的纠纷做出二审判决,对查封钢材的性质做出了认定。
法院认为,在银行与另一个企业签订的质押合同和入库清单中,均没有这批钢材的记载,而现场确实存放有金属厂标识的钢材,可以与保管合同相印证。同时,保管物、质押物仅能以钢材上的生产厂商标识及钢材的各项参数予以区分,在被查封钢材上确实有金属厂的标识,若银行要主张被查封物是质押物,那么应当拿出证据,证明所查封的钢材是金属厂之外的厂商所生产。
因此,法院最后认定,被查封钢材中超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工贸公司,向金属厂返还的各型号钢材数量范围的部分,就属于该银行的质押物,未超出部分即为代为保管的钢材。
“货物是怎么交付的,这是最基本的问题。”该金属厂的诉讼代理人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嵩律师,在接受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交付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基础,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质押就不能发生物权的效力。既然银行称拿到货物后会有一份单据,但这批案涉货物却没有,那么按照法律的相关解释,推定没有交付,也不属于质押物。”
经过法院的审查,针对该案的两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在执行异议案件处理完结后,执行法官及时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程序。
“随着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这一块要被规划为地铁出口,堆放在这里的钢材会影响到地铁施工。”代法官向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解释,由于涉案钢材堆放区域现已规划为成都市地铁五号线站点出口,钢材堆放的问题已导致地铁施工受阻,为防止当事人权益受到更大损害并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顺顺利利地进行,金牛法院决定于8月24日对涉案钢材进行强制执行。
2018年8月24日上午10时,金牛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来到钢材市场,准备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代法官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在本次强制执行前,执行法官曾多次与市场管理方做沟通,24日上午到达钢材城后,又向市场管理人员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获得了市场方对执行行动的配合。
2018年8月24日上午11时,在法院的组织安排下,申请人金属厂雇佣的吊车和大货车齐齐出动,开始对涉案的395.32吨钢材进行搬运转移,至于金属厂会对这批废钢材如何来处理,邵先生表示,“再说吧,回去厂里再协商,看情况实在不行就卖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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